粤民民[2006]35号
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发起人: 报来申请筹备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的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。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,通过章程,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完成筹备工作,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。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。 此复。 广东省民政厅 二00六年四月五日
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发起人:
报来申请筹备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的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。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,通过章程,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完成筹备工作,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。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。
此复。
广东省民政厅
二00六年四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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